贯彻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不断依法规范
发表时间:2014-08-13
——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有限公司开展2014年度集体民主协商
公司工会报道根据工会方要约,行政方复约,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有限公司行政与工会双方集体民主协商的10名代表,于2014年7月22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集体民主协商会,就公司的集体合同、工资集体协议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、职业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开展了集体民主协商,公司总经理、工会主席分别作为行政和工会方首席代表参加了会议。
此前,公司工会已对2014年的集体民主协商会议作了准备,在1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次员工(会员)代表大会上按民主程序,审议通过了由工会推荐的参加集体民主协商5名员工代表,并作出资格认定。同时每年一次组织民主协商员工代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检查,重点为员工劳动合同签订、社会保险费缴纳、加班工资支付、年度公司销售收入、劳动生产率完成及员工的年度工资增长情况,并形成检查记录。
本次集体民主协商会,双方代表认真学了2013年10月29日经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,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,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《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》和《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》。
会议中首先由员工方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主席,对本次协商的员工方代表的产生作了说明,对合同期内员工方代表开展履行合同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和报告。
行政方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在充分肯定集体民主协商的基础上,对下步如何依法开展民主协商,进一步规范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。
本次集体民主协商会议双方协商代表在平等、友好的气氛中,就下步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协议的签订开展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和作出了相关决议。
目前公司集体民主协商会议有关资料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级工会审查备案,并向全体员工公示。